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是民事诉讼法学中一对最基本的范畴,也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元素。如何看待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的关系,直接影响人们对民事诉讼本质及规律的认识以及诉讼机制的科学构建。当前我国所进行的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其核心也在于对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如何科学界分及合理配置。因此,正确认识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
由于原告人数众多,为了保障所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民一庭从4月8日起连续三天对于部分格林公司员工与格林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对于争议小、同种类的案件,在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实施的前提下,庭审中简化了程序,这样既节省了庭审时间也提高了审判效率,体现了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同时,对于争议较大,证据较多的案件,在庭审中也予以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进行举证质证,审判员对于争议部分也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从而完成了庭审记录,为审判结果的有据可依做好了准备。因此,审判权力以不侵犯诉讼权利为限,诉讼权利对审判权力的制约也应以不妨碍其正当有效行使为度,这既是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对立统一的要求,也是民事诉讼协调有效运作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