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盗窃被捉不供名 法院凭证据照样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3-07-12 17:12:43
日前,我院审结一起聋哑人盗窃案,被告人“齐亚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在2012年、2013年冬春之交的一天晚8时许,被告人“齐亚南”(男,自称年满18岁)见明水县城内名都小吃部门前停放一辆红色天马125型两轮摩托车未加锁,遂产生盗窃之念,在行窃过程中,被失主王某某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对被盗摩托车进行鉴定作价为人民币1500.00元。归案后,被告人称自己为“赵容”,然后又改称“齐亚南”,当公安机关核对被告人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和相关信息时,其拒绝提供。据此,我院根据被告人“齐亚南”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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