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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邻居怀疑偷鹅 赌气给自家放火

发布时间:2013-07-12 17:10:40


    日前,我院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王某某因给自家放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某,男,“80”后生人,系明水县某村农民,其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流。2012年9月的一天,听到传言称,邻居家一只大鹅被盗,怀疑是他所为,为此,王某某开始在家郁闷生气,遂于2012年9月28日上午9时许,趁家人不备之机,赌气用打火机将自家住宅点燃,由于家人发现、扑救及时,未能酿成大祸,只是门、窗被烧,造成经济损失(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2160.00元,归案后,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故明我院对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桩放火案虽然结束了,但它给人们留下了许多思索,倘若被告人不鲁莽行事,理智应对传言,就不会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此案告诫人们:遇事要冷静,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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