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起纠纷 多次协商仨月未果
诉诸法律经调解 互谅互让一周化解
日前,明水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将争执三个月之久的一起当事人互不相让、非常疑难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周办成服务大局、互谅互让、“三方”满意的和谐案。
原告明水县某事业单位,将其邻街的一楼(商服)租赁给被告高某某经销家电十余年,租赁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最后一次续签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为:2012年1月16日起至2013年1月16日止。2012年11月,原告的房屋被县政府列为“市政改造重点工程”拆迁范畴,原告当即向被告进行了告知,并明确表示此房不再出租。合同期满,被告却以2012、2013年两个取暖期原告未予供暖为由拒不迁出,并且要求原告赔偿因未供暖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为此双方开始唇枪舌战,时间长达三个月之久,虽经原告上级主管部门多次出面帮助协调协商,仍争执不下,为避免影响“市政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原告诉诸法律。法院受案后,责成民二庭审理此案,鉴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较大,而且又涉及
“市政改造重点工程”等因素,民二庭庭长陈建军同志决定由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信誉,而且又刚刚荣获全市“十佳法官”的副庭长郑艳艳同志承办此案。郑艳艳接过案件,知道份量多重,她既没有简单地就事论事,也没有做单纯适用规则的消极裁判者,而是“特案特办”,启动了能动司法程序,将调解作为这个特殊案件结案方式的首选,把“服务大局、案结事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七天时间、八次艰难的“对话”,赢得了调解工作的主动权,最终通过调解程序既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案件,又维护了和谐稳定,同时也保障了“市政改造重点工程”的及时启动,切实收到了法律、社会、政治多赢的效果。郑艳艳同志就是用巾帼不让须眉的精神、从速简捷的调解方法、铿锵有力的调解足音为该案划上一个“三方”满意的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