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杨某来到明水县人民法院,将40000元案款交给执行法官,由执行法官转交给申请执行人葛某,葛某与杨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至此执行完毕。

2017年,杨某与葛某举办婚礼仪式,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杨某先后收取葛某彩礼款共40000元,后双方因故产生矛盾,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返还彩礼款。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杨某返还葛某彩礼款40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返还彩礼款,葛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杨某仍未履行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联系杨某,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甚至有被司法拘留的风险,对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尽管尚未采取上述措施,但经执行法官多次到其家中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杨某被执行法官说服,表示愿意返还彩礼款。为了避免产生冲突,9月26日上午9时许,杨某将案款交给执行法官,再由执行法官转交葛某,葛某向杨某出具了收条。至此,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