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矛盾激化 法官真诚感化
发布时间:2013-01-21 11:03:04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做到当事人满意,也收到了良好的的社会效果。
2012年4月,我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刘某某起诉要求与其丈夫张某某离婚,原告已经四次到法院立案要求离婚,双方已结婚多年,常因生活琐事口角,在共同生活期间,原告右手烫伤致残,现已无劳动能力,如果离婚后其生活将无着落,但是双方矛盾很大,随时都有激化的可能,在充分了解双方的争执焦点之后,办案人认为双方还有继续生活的可能,有价值的财产只有一套回迁楼房,如果离婚双方均无能力再购置房屋。办案人又找到原告母亲及其女儿了解情况,掌握了原、被告发生矛盾的根源,又将原、被告找到一起,做大量的调解工作之后,最后原、被告终于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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