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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发布时间:2013-01-21 11:02:18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三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做到当事人满意,也收到了良好的的社会效果。

    2012年6月,在明水县国防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驾驶摩托车及乘员2人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经住院治疗后,三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立案后,主审人认为案件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对立矛盾,因为肇事方经济条件有限,负担不起巨额的医疗费用,并且在以后的执行中也会造成障碍,因此,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肇事车主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配合下,将保险理赔款及时赔付给原告。同时,又释法明理,做被告车主的工作,最后车主同意一次拿出十万元赔偿三原告,使案件得以顺利结案,收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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