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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句话扎伤两个人 被判二年刑赔偿九万七

发布时间:2013-01-21 10:49:44


    日前,明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九万七千元。

    2012年10月8日晚12时许,被告人郭某某与同学张某某、姜某某(均系高中学生)在明水县某医院门前遇见被害人王某某、左某某,其间,因王某某说了一句“大半夜的不睡觉在外边瞎晃悠”,而双方发生口角,并撕打在一起,撕打中,被告人郭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分别将被害人王某某胸部扎伤(左肺上叶贯通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左某某腹部扎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经救治两被害人伤势已痊愈。案后,被告人郭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两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纵观全案,综合各种情节,故明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桩伤害案结束了,但它给人们留下许多思索,仅为一句话就落得个被告人挥刀伤两人,获刑又赔偿;被害人身体遭伤害,险些丢性命的严重后果。倘若被害人不多嘴,被告人不斤斤计较,悲剧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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