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为我们强制执行回了厂房和设备,我们今天是来感谢明水法院执行局,给雷霆行动点赞!”申请人刘祥代表共11位申请执行人来到明水法院向该案承办人赠送了锦旗。
申请执行人刘祥等11人与被执行人王志强、隋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9日向明水法院申请执行。在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自动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后,二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明水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明水县奋斗绿都林木园区内的7栋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予以查封,并依法对该厂房及设备进行了评估,于2018年4月9日依法对该厂房及设备予以网络拍卖。在第一网络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刘祥等11人均同意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3241323.00元接收,下余款850000.87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要求交付该厂房及设备,但案外人程向荣以其于2015年5月30日与二被执行人签订了买卖合同,此厂房及设备已卖给案外人为由,已实际占有不予迁出。明水法院多次对其做疏导工作要求其迁出该房屋将厂房及设备交付申请执行人,告知其应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债权利益,但案外人程向荣仍阻挠房屋交付。
在本次“雷霆行动”中,明水法院和青冈法院开展协同执行,共出动警车8台,执行干警20余人赶赴执行现场。在强大的执行攻势震慑下,被执行人物品被顺利清出,清场行动有序进行。执行干警和申请人对清理的物品共同核实,对应登记的所有物品一一进行登记造册。最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共同在物品清单上签字,申请人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了厂房钥匙。
“雷霆行动”执行专项活动正在明水县域持续开展中,明水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剑指老赖,严厉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