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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法院执行局:借款人无力还款 担保人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4-10-18 10:42:57



近日,明水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担保人主动还款2万元。


基本案情

 借款人王某与担保人张某系叔侄关系,二人因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万元,张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借款到期后,借款人王某无力偿还该笔借款。经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借款人王某以及担保人张某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和担保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借款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6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进行查控、冻结。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联系寻找被执行人王某无果后,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张某称王某与其系叔侄关系,其现在下落不明,王某为实际借款人,应当由王某还款。执行法官向其解释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偿还此借款后仍可以向借款人追偿的法律条文、不配合执行将面临的信用惩戒及对家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及对当事人双方的沟通协调后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放弃利息,只要偿还本金2万元即可,担保人也决定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即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欠款2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


担保并非简单的签名,而是一份沉甸甸的承诺。在担任担保人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谨慎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借款人应珍惜他人的信任,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不要让担保人成为其困难的接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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