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水法院执行局通过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冻结财产、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让被执行人认识到履行还款义务的重要性,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老于是种子经销商,小郑是永久乡的农民,小郑未及时偿还老于赊购的种子款,二人对簿公堂,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同意签订调解协议,六个月后由小郑一次性付清种子款。到期后小郑仍未偿还,于是老于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局受案后,依法冻结了小郑的网络资金、银行存款,并限制其高消费。
11月3日晚7时许,执行法官张轶峰忽然接到小郑的来电,小郑称法院的强制措施对其日常生活造成很大不便,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自己目前经济状况也不好,希望老于能免除一部分利息。次日,张法官联系到老于,向其转达小郑的还款意愿。起初老于并不同意,经过多次和双方法理交融的沟通,老于和小郑终于达成了一致还款协议,因小郑身在天津无法赶回,便委托其亲属来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
下一步,明水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发挥失信惩戒作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让被执行人不再存有侥幸心理,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