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水法院兴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积极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2021年7月中旬,原告孟某在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轿车,由被告李某驾驶,李某在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租赁公司与孟某协商,由孟某赔偿租赁公司31400元,随后孟某向李某追偿,要求李某给付孟某31400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经过后,秉承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宗旨,决定运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次案件纠纷。为避免双方当事人见面后产生争执,承办法官巧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事实、说法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庭进行司法确认,成功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因双方当事人各自负有交付义务,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履行执行款过程中存在交付困难,可与审判人员联系后到场组织交付。
9月26日,承办法官收到孟某的电话请求,孟某称离得比较远,无法到现场。同时为了避免与被告发生冲突,遂让被告通过微信将执行款发到法官微信中。承办法官收到后立即将执行款12000元转到孟某微信中,该案最终得以顺利交付的同时也避免了内生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调解“售后”服务表示感谢和认可。
下一步,明水法院兴仁法庭将继续以“能动司法”理念破解“诉源治理”课题,力促“事心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