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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明水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23-05-31 16:30:14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化解亲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要讲究方式和方法。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始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不断深化诉前调解在定纷止争中的重要作用,将情理融入法理。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受理了一起亲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法官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将这起“家务事”巧妙化解,维护亲情。


李某与张某均系兴仁法庭辖区村民,二人系亲属关系。1998年,李某在未分得承包田的情况下,经村委会调解,口头决定将张某正在使用的涉案土地分配给李某,并在村支书的协调下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但近几年,因土地承包费用等问题,李某欲解除承包合同,故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理查明,该争议土地的权属问题尚未解决,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调整范围,故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虽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但审判员朱双从当事人双方利益和亲情关系的角度考虑,最终决定向永久乡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重新对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查,并及时根据调查情况启动土地权属确权行政程序,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司法建议发出后,永久乡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双方村委会对李某与张某二人争议问题进行调解。目前,永久乡政府已将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反馈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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