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李某等五人与被执行人曹某某劳务纠纷一案,经明水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曹某某支付王某五人劳务工资16650元,此款定于2022年6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曹某某并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某等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干警了解,该笔劳务费已拖欠长达九年,为确保王某的血汗钱快速执行到位,执行干警立即向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曹某某拒不配合并称其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王某等5人的辛酸与不易,执行干警多次到曹某某家中,对曹某某释法明理,阐明其中利害关系,并告知曹某某,法院会依法调查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并采取强制措施。
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和强大执行压力下,曹某某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执行款交到王某五人手中。
近年来,明水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重点,针对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开庭快立、快执、快结绿色通道,全力抓好各项执行措施,多方联动、多举并措,成功做到快立快执快结,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