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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高效调解化纠纷,护航企业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3-03-15 17:39:53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明水法院充分发挥一站式诉讼服务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用,立足审判服务职能,为企业及中小投资者提供形式多样、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司法保障。

2023年1月3日,明水县某制冷设备公司经理来到明水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值班法官咨询其公司与云南某食品公司设备安装合同纠纷,在值班法官的协助下,深度体验了明水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由专人负责涉企纠纷立案指导,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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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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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系制冷设备销售、安装公司。2019年12月初,被告在老挝建设制冷工厂,雇佣原告进行制冷设备安装,双方于2019年12月15日签署书面安装合同。在安装过程中,被告再次追加安装设备多套,但对于追加的设备双方并未进行书面约定。2021年临近春节,因疫情及被告方资金短缺问题,剩余部分收尾工程尚未完工,对于工程安装费、设备费用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原告用于安装的工具及机器设备也滞留老挝,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安装设备费用并支付滞留设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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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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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后,认为双方都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尊重贸易伙伴、珍惜以往的长期合作关系,互相体谅疫情影响。同时指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存在过错,且设备安装工程尚未完工,疫情已解封,原告作为设备安装方,对设备再熟悉不过,被告面对经营困难只是暂时的,企业经营还需继续,双方应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长远发展考虑,作出让步,继续履行合同。

      庭审后,在承办法官的撮合下,原告从明水远赴云南、老挝,对设备重新进行检查,最终双方达成新的合作协议,继续履行安装合同,原告公司撤回诉讼。本案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均向承办法官致电表达感激,促成企业再合作,实现各方共赢。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明水法院将持续发力,秉持“营商环境再优化,责任担当再强化”的理念,用司法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之“稳”、发展之“进”,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有形、有感、有效的工作中,真切感受到人民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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