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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成年人之间的借款效力如何,未成年人欠款由谁还?

发布时间:2023-03-08 16:21:43


 随着家庭财富的积累,很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都有不少可支配款,未成年人之间有时也会存在借款行为,但是作为还没有工作的未成年人,他们之间的借贷数额不算高,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如若无效,是否会因为该行为的无效,而不需要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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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处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小孟与小杨系朋友关系,双方均为学生,未满16周岁。2022年10月起,小杨多次向小孟借款,小孟将钱款以微信转账、发红包的形式借给小杨,截止至 2022 年 11月,小杨约50 余次向小孟借款,共计1万多元。但当小孟要求小杨还钱时,小杨却无力偿还,多次催要无果后,小孟及其父母作为原告将小杨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小孟与小杨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依法都不能独立实施借贷1万元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是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基于无效民事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故小杨应返还借款。于是多次与双方父母沟通了解情况,并做小杨父母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小杨父母偿还借款9000元,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虽然借款行为无效,但是仍需返还借款。

未成年人之间,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都应避免超出法律规定的,自己所能承受范围之外的借贷行为。

小伙伴们如有合理需求需要金钱,可与家人商量,如遇紧急情况一定要借款,也应第一时间向家长说明情况。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一旦孩子们对他人造成损害,是要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而且,如果家长心里清楚孩子之间确实存在这种借钱行为,最好去劝阻,并且做好教育,如果借钱行为已经发生,不要帮着孩子瞒天过海,要教会孩子懂得担当,这样孩子才能成长为一个正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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