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机构设置 破产审判

 

【明水法院】土地耕种起争议,倾情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2-22 07:58:59


调解化纠纷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在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调解室内,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土地纠纷,经过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最终在法官王志春于情、于理、于法的悉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不仅有效保障了春耕生产,同时也让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得以修复。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图片

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系亲属关系。原告一家(原告与其父亲、奶奶)在村集体中共分得18亩承包田,后因原告常年外出务工,承包田便一直由被告进行耕种,并且领取土地直补款。2018 年,原告得知此事后,便向被告索要18亩土地以及直补款,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仅同意将原告本人的6亩土地返还。在经过多次索要和村委会调解无果后,原告宋某诉至人民法庭要求被告王某返还承包田并给付土地转让费及相应补贴。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亲属关系,办案法官决定对双方先行调解,希望不通过对簿公堂就能实现案结事了。在连续几天的调解工作中,办案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化解其抵触情绪,最终当事人双方矛盾得到缓和,原告继续将18亩土地转让给被告耕种,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被告一次性给付土地转让费用27000元,双方当场完成了现金清点,至此,一起因土地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农民问题无小事。明水法院永兴法庭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宗旨,持续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妥善解决涉农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促进乡村整形和维护农村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