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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达难、不应诉,别急,我们来想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10 16:02:25


被告 

不接电话,不应诉 

法官,我该怎么办 

会不会不办理我的案件 

答案是:NO! 

我们来给你想想办法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喻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与被告无法取得有效沟通,应诉材料无法正常送达,导致本案诉讼程序进展缓慢。 

    为充分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利益,确保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法庭干警始终没有放弃与被告的沟通联络。多次沟通无效后,干警刘士博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以被告朋友的语气给被告发送短信要求回电话,一个小时后,被告的电话终于来了,干警在电话中详细说明了应诉的必要性以及放弃诉讼权利可能产生的后果,并通过短信的方式成功送达了本案的应诉材料,避免了案件进入公告送达的流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被告喻某在劳务合同中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为本案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以上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法官提醒:

不论是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还是拒不参加庭审、 拖延参与诉讼

并不能阻碍诉讼程序进行

反而可能

因未参加法庭调查和发表辩论意见

导致自身权益收到损害 

    近年来,明水法院兴仁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诉讼服务实质化为抓手,在推动诉讼服务一次办、智能办的同时,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心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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