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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社部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

发布时间:2016-02-24 09:17:3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显著、堪为楷模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工作,进一步激发全国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38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邱波等69名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征途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奋力开拓进取,锐意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出处:最高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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