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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6-02-24 09:16: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涌现了一大批事迹感人、业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激励队伍,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等200个单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吕江等261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履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最高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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