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法院
善用调解促和谐
明水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坚持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主线和结案方式首选,积极构筑大调解格局,因而收到了民商事案件和刑附民案件调撤率、调解率、调解履行到位率逐年提升的好效果。
该院在明确调解范围,规定调解期限,规范调解程序的同时,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推出了具有时代特色、本院特点的“4+4”(全员+全面+全程+全社会;公心+诚心+耐心+细心)大调解模式,不但被上级法院认可,并于二00八年在该院召开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给予推广、交流,而且还于2013年被市委政法委以文件形式转发了该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求全市政法各部门学习、借鉴。面对成绩,这个法院没有满足现状、停滞不前,而是不断拓宽调解领域、渠道,把调解延伸、贯穿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全程,促进、拉动刑附民案件调解成功率和履行到位率的提升。
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已达8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调解履行到位率分别高达94%和96%。该院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主线和把调解作为结案方式首选的大调解体系、格局已经建立、形成,各类案件的调解、撤诉和履行到位率均在逐年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