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水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董某某因诈骗三部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董某某,男,“90”后生人,系明水县某村农民。年仅22岁的董某某不但好吃懒做,而且还网聊成隐,在网聊中做起了不劳而获、异想天开的美梦。其通过网聊软件“陌陌”与一被害人(女青年)在网上相识后,遂于2014年4月1日约被害人见面,见面后谎称自己手机欠费,借用被害人的手机(苹果4s)给朋友挂电话,将手机骗到手后,趁被害人不备之机消失在夜色中,后将手机卖掉获赃款1,100.00元人民币,被其挥霍。首次诈骗得逞后,在被告人董某某看来,骗女青年很轻松,于是开始第二次、第三次作案。同年4月6日、4月10日又两次出手诈骗作案,骗得两名女青年苹果5s手机各一部,销赃得款均被其挥霍,两名女青年被骗后都及时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将其捕获归案,被告人董某某所骗的三部手机经相关部门作价8,288.00元。鉴于被告人董某某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三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一桩诈骗案结束了,但它给人们留下了许多思索,倘若三被害人慎重交友、提高警惕就不会受骗上当。如果被告人不私欲膨胀、利欲熏心也就不会落得个领刑、赔偿又罚金的下场,真可谓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笔者提醒广大群众,在科学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高科技时代,在广为利用网络、信息的同时,更要慎重网上交友、提高警惕,吸取被害人、被告人各自的不同教训,防止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