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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玉米图高价被骗十七万 耍招术施诈骗判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4-08-24 10:16:08


    日前,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男,36岁,系明水县某乡农民。2012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前往熟悉多年的明水县双兴乡东合村村民张某某(被害人)家,向张某某编造了自己与明水县格林公司签订了玉米销售合同,尚差几车玉米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谎言,请求张某某帮忙以他的名字向格林公司出售玉米,然后,把票据交由他去结算,并承诺以每斤高于市场5分至1角钱的价格结算销售款。村民于某听说此事后,第一个以被告人张某某的名字向格林公司出售完玉米后,把销售票据交给被告人张某某,由其结算销售款,为骗取信任,被告人张某某多给了于某1200元钱,价格相当于每斤高于格林公司5分钱左右。见状,村民陈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六人(均为被害人),分别以被告人张某某的名字向格林公司出售玉米,并将销售票据交给被告人张某某,其从格林公司共结算回玉米销售款31万元,只支付给被害人陈某某、王某某等人14万元,其余17万元被其用于偿还贷款、购买汽车和其它个人消费。为逃避被害人追债、规避法律制裁,被告人张某某下落不明,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于2013年9月24日在外地将其捕获归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一桩诈骗案结束了,但它给人们留下了许多思索,倘若那些被害人不图便宜就不会受骗上当,造成巨额损失,如果被告人学法、守法,靠劳动致富,也就不会落得个判刑又罚金的下场,还是那句老话说得好:人间正道是沧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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