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人认为,罪犯被判处实体刑,并服刑后,罚金就可以不缴纳了。其实不然,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处主刑并处附加刑的刑事案件,罪犯服了刑,罚金也得缴纳!
按照明水法院党组部署,为加大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力度,做好刑事财产刑移送执行后半段工作,执行三组针对刑庭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的涉黑恶财产刑及刑事罚金刑案件展开行动。

针对此类案件罪犯正在服刑或已服刑完毕,与社会脱离联系,无法有效沟通,且因疫情原因,无法进入监狱等地进行调查,执行干警采取线上查控、深入罪犯原所在社区上门走访、联系其亲属等方式调查。在取得亲属联系后,家属的抵触情绪较大,多数抱着“判刑不罚钱”的思想,认为坐牢了,罚金不用交、不值得交。针对这种错误认识,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告知缴纳罚金的益处。使其转变思想,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020年7月份,执行三组执结五起罚金刑案件。明水法院执行局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压实责任,穷尽措施。坚持不懈推进刑事财产刑移送执行后半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