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1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员马录接到朱某某打来的电话,现在就在法院门口,已经将执行款带来了。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事情源于2017年,被执行人刘某某、朱某某在家乡开了一家饭店,长期在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处赊购烧鸡,到2018年8月共计赊购烧鸡款六万余元。后因饭店生意冷淡,2020年又受到疫情的影响,而被执行人因收入来源受阻,在偿还了两万元欠款后,便一直没有偿还剩余欠款。
2020年7月2日,胡某某来到明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实施员马录第一时间联系二被执行人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经过耐心的沟通和细心的讲解可能对他们造成的影响后,二被执行人表示虽然有难度,但就算借也要立即偿还欠款。在与二被执行人沟通的同时,执行实施员马录也通过电话同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进行沟通,胡某某当即表示十分理解二被执行人的难处,他也是不得已才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二被执行人可以一次性给付,他可以放弃部分欠款的索要。最终,在二被执行人给付胡某某四万三千元的执行款后,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在仅立案十九天后便执行完毕。明水法院一件件执行案件的快执快结,是明水法院落实执行工作“加速度”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