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明水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释法明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完毕。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3日,吴某先后两次向李某借款,并向李某出具借条,双方就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作出了约定。但是借款到期后,吴某拒不还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吴某诉至明水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吴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0000元。
调解约定还款期间届满后,吴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无奈之下向明水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现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与吴某进行多次联系,但吴某却声称自己在外地,无法立即返回,这就对案件执行造成了一定困难。6月18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李某的电话,得到被执行人吴某已经回来的线索,在接到线索之后,执行干警耐着高温立刻赶往店铺,并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吴某。

在找到被执行人吴某之后,执行干警随即将被执行人带回至明水法院给双方做起了思想工作。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吴某主动认错,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另一方面因受疫情影响,吴某在收入上也确实有一定困难,申请人李某听了之后也表示理解。最终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申请人李某愿意与吴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当即给付30000元本金,剩下20000元本金及10000元利息于年末一次性给齐。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