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明水法院执行五组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裴某当场支付申请人倪某赔偿款。
2018年11月,倪某乘坐的大型普通客车在途中与厚某所驾驶的车辆相撞,倪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被执行人裴某为该客运车辆的承包人,2019年6月,经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外,裴某应赔偿倪某1 577.25元。判决生效后,裴某未按期履行,倪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团队依法向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材料,并对其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多次找到裴某与其沟通采取换位调解法,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从融情、融理、融法的角度做调解工作,交通事故本身就是意外,谁都不希望这种事情发生,既然已发生事故,希望双方能拿出诚意,让事情圆满解决。被执行人裴某听了这番话后,在6月19日拿着赔偿款当即给付了倪某,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法官们始终坚持融情入法,努力做到每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民生类案件执行,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始终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化发放执行款的原则,加大打击回避执行,全力破解执行难的问题。在疫情特殊时期,明水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