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维权助产两手抓 善意执行促和解
作者:王卓 发布时间:2020-06-09 17:16:39
明水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集约式执行和解的保护功能,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被执行人曲某向申请人倪某借款5万元,因生意失败一直无力偿还,倪某诉至法院,经明水县法院依法审理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线上线下财产查询,被执行人曲某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唯一具有清偿可能的是被执行人曲某在永兴镇的林地经营权。
为及时有效调解,执行法官到林地现场实地勘察,丈量林木棵数,同时积极组织双方核算价值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努力,申请人倪某与被执行人曲某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曲某用其所有的107棵林木抵顶欠款。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为契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需求,明水法院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审慎采取惩戒措施,注重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走出困境,及时恢复生产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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